@HR注意了!外籍员工个税申报指南,一文看懂
2024-06-03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外籍人员在中国的工作和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税务问题也随之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近期外籍人税务问题咨询频率越来越高,小编将从【税务注意事项】、【税收优惠】、【个税App操作注意事项】这三个方面跟大家进行分享。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外籍人个税注意事项】
外籍员工入境
■ Q:是不是只要公司招录了外籍员工,在报税的时候都要按照非居民个人来申报?
FESCO专业解读:不一定。您需要根据外籍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①,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参考连云港税务分享的案例,美国人A和中国人B结婚后,双方都在中国工作,且其子女也在中国学习生活,那么其在中国就算有“住所”,是居民个人。相反,美国人A在中国工作时买了房子,但是其工作因素消除后,没有需要留在中国境内了,那么其也不属于有“住所”。
②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③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外籍员工停留期间
■ Q:无住所的外籍员工,如果之前我们已经预先判定为是居民纳税人,但是因为外籍员工离境导致停留时间不满足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那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操作呢?
FESCO专业解读:如果无住所的外籍员工之前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需要操作居民转非居民,即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 Q:如果是之前预先判定为非居民纳税人,但是后来发现停留时间超过了183天,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操作呢?
FESCO专业解读:如果无住所的外籍员工之前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外籍员工离境
■ Q:我们公司的外籍员工准备在8月离境回到他的祖国,税务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什么呢?
FESCO专业解读:如果这个外籍员工是居民纳税人,他在今年8月离境且预计在本年度内不再入境的话,需要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