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2024-05-08
服务对象: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公积金停缴前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渠道: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
办理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8.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系统提示:如您选择将已故人的住房公积金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的,可全程网办。点击“是”的,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点击“否”的,提示:如申请打入您本人银行账户,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办理。
如选择将已故人的住房公积金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的,进入事项申请界面后,在“已故人信息”栏目下,录入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自动显示已故缴存人相关信息。如核验已故人信息失败的,需上传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影像信息。如核验已故人信息成功的,则仅需要上传亲属关系材料,如您与已故人为配偶关系,请上传结婚证原件影像,如为子女/父母关系,请上传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影像。如与已故人并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柜台办理。
在“收款人账户信息”栏目下,收款人户名默认为已故人,需要选择【收款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
1. 点击下方网址查询: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2.微信端查询:
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公积金】,关注【北京公积金】,点击下方【服务】,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业务网点分布】即可查询附近网点
第一步,提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1、2项材料,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积金可用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同时需提供所有人签字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
承诺书20230606.doc,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样表).pdf
特别提示:
1. 证件类材料请注意,证件有效期务必自申请日起计算2个月内,如在申请过程中失效,管理部将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2. 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申请人应使用北京地区10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发放的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提取业务
3.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请务必确认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