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办理指南
2024-05-08
服务对象: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公积金停缴前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
办理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2.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房屋所有人”选择本人或配偶。
在“公积金贷款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房屋所有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选择;如有多条的,可选择一条。未查询到贷款信息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栏显示:没有查询到结果。申请人需确认是否有北京公积金贷款,贷款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联系放款机构。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
1.点击下方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2.微信端查询:
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公积金】,关注【北京公积金】,点击下方【服务】,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业务网点分布】即可查询附近网点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积金可用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即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
1.点击下方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2.微信端查询:
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公积金】,关注【北京公积金】,点击下方【服务】,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业务网点分布】即可查询附近网点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积金可用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下载表格:
承诺书20230606.doc,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样表).pdf
特别提示:
1. 证件类材料请注意,证件有效期务必自申请日起计算2个月内,如在申请过程中失效,管理部将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2. 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申请人应使用北京地区10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发放的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提取业务
3.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请务必确认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