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办理指南
2024-05-08
服务对象:员工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时间:全月受理
办理单位:公积金停缴前的最后一家单位
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
办理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公有住房及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因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1.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买房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1.购买“商品住房”
“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分为两种情况:
(1)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录入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
(2)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办理流程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后续同“商品住房”操作步骤一致。
3.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录入相关信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影像。
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4.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回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影像。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买房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提示:
1.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2.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
1. 点击下方链接: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2.微信端查询:
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公积金】,关注【北京公积金】,点击下方【服务】,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业务网点分布】即可查询附近网点
第一步:提供材料
1.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
老旧小区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承租公房、且有获取危旧楼房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公房的购房协议原件;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无需提供)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档案。
3.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的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需提供购买回迁房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积金可用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即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查询:
1.点击下方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2.微信端查询:
通过微信搜索【北京公积金】,关注【北京公积金】,点击下方【服务】,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业务网点分布】即可查询附近网点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积金可用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署《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下载表格:
承诺书20230606.doc,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样表).pdf
特别提示:
1. 证件类材料请注意,证件有效期务必自申请日起计算2个月内,如在申请过程中失效,管理部将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2. 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申请人应使用北京地区10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发放的Ⅰ类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办理提取业务
3.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请务必确认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