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通知] 致FESCO社保新参人员的一封信
2017-05-10
作者:FESCO小编
尊敬的员工:
如果您刚刚入职FESCO,需办理社保新参业务,请注意啦!从2016年5月1日起,北京市社保新参人员需提供个人授权的“委托代发银行”和“委托代发银行卡号”,目的是为了方便养老清算、失业清算等社保待遇支付。此项为新参员工(含外籍人,港澳台人员)必填项,如缺失将无法完成社保新参业务。
目前支持此业务的委托代发银行有:北京银行、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员工须选择以上银行(北京外地均可)借记卡作为委托代发银行卡。
基于此政策变化,《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已进行更新,同时FESCO HELO在线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已完成升级。员工通过平台在线填写《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或申请任意一项社保信息变更时,均需提交以上两项补充信息。同时,如果员工所提交的“委托代发银行”和“委托代发银行卡号”有变化,亦可登录HELO平台或FESCO服务号,进入“社保信息变更”功能申请在线变更。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FESCO社保公积金中心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