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出
2017-11-23
服务对象: 员工 企业HR
服务范围: 北京
受理地点: 员工所在业务部
受理时间: 社保业务期内(全月)
办理周期: 1个月
办理条件:
1、社会保险已停缴;
2、外省市社会保险已正常缴纳。
所需材料:
以朝阳区为例:
业务种类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盖章要求 |
提交份数 |
转至外省 |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 |
原件 |
加盖公章 |
一式一份 |
2、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复印件 |
加盖公章 |
一式一份 |
|
3、《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 |
原件 |
加盖公章 |
一式一份 |
社保缴纳在外企大库员工,表格内需企业盖章处,所在商社不必加盖公章,由FESCO盖章,单立户员工需由所在商社加盖公章。
下载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新版).doc
办理流程:
1、员工离职在异地正常参保后,本人联系FESCO所属业务部申请办理社保异地转出(可转出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FESCO经办人员前往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异地转出申报;
3、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后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员工持此凭证至外省市参保社保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温馨提示:
1、由于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略有区别,以上材料仅以在朝阳区参保为例,实际办理中以各区县社会中心要求为准;
2、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时请先与接收地社保中心确认能否接收医疗保险,如不能接收则只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3、所有材料务必使用黑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