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注销居住证
2018-03-29
服务对象:企业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雅宝路总部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
员工离职后,由企业在其离职后5天内,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流程:
员工在离职之后5天内,聘用单位应通过登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办理员工申请”中,选择“证件注销申请”,注销已经离职的员工居住证。
温馨提示:
1、注销生效时间为60天,如果员工在离职后60天之内未在新单位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或未提交个人证件延期注销申请的,个人证件将自原单位提交注销申请60天之后自动作废(居住证自动到期作废除外)。
2、如因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个人延期注销期限最长为6个月,但不能超过证件有效期,个人延期注销需在原单位提交注销申请且在离职60天内由个人发起。(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个人延期注销”)
3、员工为非离职状态可注销个人居住证。个人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工作居住证,个人发起申请后,直接去聘用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证件注销,区县审批通过后,证件注销完成,注销后在聘用单位不可再申请居住证。
个人注销系统操作流程:
员工以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居住证管理系统,点击菜单“特殊业务”中选择“个人申请注销”。按要求输入注销原因,点击“提交申请”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