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东城区)
2022-09-30
一、 申请条件(以下要求需同时具备)
1、 用人单位条件:
Ø 如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实际注册资金须至少100万人民币;
Ø 如公司注册地在东城区,上一年度企业纳税(全口径纳税扣除个人所得税部分)至少20万人民币,每20万纳税可以办理1个新办(须扣除单位持证人数及政府审批中的新办和聘变人数);
Ø 分公司等在京分支机构,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数达到5人,则无法新申请和办理单位变更;
2、员工申请条件:
Ø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Ø 在京以实际工作单位名义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至少6个月;同时要求近期六个月的社保基数与采集此基数所对应月份的个税基数对应相符;
Ø 累计具有2年以上国内工作经历;
Ø 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Ø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Ø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Ø 近六个月每月应税收入(不包括奖金)均不低于上年北京月社平工资1.5倍;
二、新办证件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 有效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在员工关联界面上传);
3. 申请人《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2);
4. 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要求 6 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3)住单位公房:房屋产权为申请单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房屋产权不是申请单位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亲友身份证; (5)申请人的具有 3 个月以上(含)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或公安户籍派出所现场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5. 学位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位认证报告);
6. 学历证书(如系统审核结果显示为“无效”另上传学历认证报告);
如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进行申报,除证书外,考取的另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查询结果、评审获得的另提供《职称评审表》、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
7. 应税收入材料(提供所属期为申报时期近 6 个月的):
申请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提供清晰完整截图
截图内容应完整反映申报月份内容,且“税款所属期”、“姓名”、“国籍/地区”、“证件号码”以及系统最下方的单位名称应完整显示, 经办人签字加盖财务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存在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额缴纳的佐证材料:
①截至申报之日申请人在京近期连续缴纳社保不足一 年的,应提供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②社保基数足额缴纳,但申报期实际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数的,应提供基数核定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加盖财务章,同时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某某人工资由 XXX 单位发放”。
8. 填写随往子女(18 周岁以下)信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页、《出生医学证明》;
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且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子女户口本页和《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1、系统升级后,配偶不可办理随迁手续,原已办理配偶随迁手续的,信息自动取消。
2、如申请人随迁子女因上学报名急需办理的,可在个人网申系统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传“加急办理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随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学校或教委下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