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其它变更业务——开发区
2021-06-21
一、变更内容
1.居住地址变更:居住地为住宅。
2.一般资料变更:户口、婚姻状况、学历、职称等。
3.随往人员变更:随往子女的,子女应为外地户籍且不满18岁。
二、所需材料: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材料
1、变更居住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下材料五选一):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已入住商品房的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借住声明盖公章,模板见附件6)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婚姻状况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变更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的证书查验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职称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职称类别请参看“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政策解答”第五条“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6)变更随往人员的:随往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注明职务)的《诚信声明》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