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工作居住证办理要求(新办)
2022-01-07
一、申请单位、个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已开通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权限
2、已取得当年顺义区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
(二)个人
在申请单位累计连续聘用满 6 个月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 2 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并在国内外取得学士(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个人在本市现用人单位 近 6 个月的每月应税收入应达到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2 倍的人员。
2、以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3、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 其他专利授权或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 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顺义区重点支持的智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以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5、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的人员;
6、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六全资料大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 倍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含)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 1000 万元(含),年纳税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创新 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领域贡献突出,近三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 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9、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顺义区重要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其任职满 3 年的法定代表人;
10、在为顺义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工作,近一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 倍的高级管理人员;
11、年纳税额过亿元的企业中工作,近 6 个月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 倍的高 级管理人员
12、顺义区“梧桐工程”高层次人才入选者;
13、近三年被顺义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各行业优秀人才;
14、由顺义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二、新办证件申报材料:
★所有上传附件中的电子材料需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1、劳动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由单位上传),有效期尚有6个月以上;
2、《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系统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配偶房本需加传结婚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的、《联机备案表》或购房发票的彩色扫描件;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含《联机备案表》或购房发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备注: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尚有 6 个 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等信息);
(3)住单位公房的:房屋产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彩色扫描;房屋产权人非单位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明(公共租赁住房可不提供此项)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的彩色扫描;
(4)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见附件2)加盖公章和双方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或派出所出具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样例见附件1)的彩色扫描件,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
5、应税收入材料:近6个月单位报税截屏(样例见附件5)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公章,申请人和系统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经核材料真实有效”
打印路径:申报单位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屏打印“个人扣缴查询明细”。
6、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如查询不到,需一并上传学历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9)
7、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Ø 学位证书需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如在2008年9月前毕业查验不到,需一并上传学位认证页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认证流程见附件4);
Ø 在国(境)外学位认证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需一并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Ø 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通过考试方式获得的,还需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网上证书查验及考试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评审方式获得的,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8、上传随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2)、随往子女系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需上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3)、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需上传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体现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4)、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上传申请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http://www.bjrcgz.gov.cn/)”,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关联申请、同时完善个人信息、系统填报和资料上传(系统填写参考:/gjjzq.html?id=844)
2、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3、《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其中个税和社保缴纳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正常足额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