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立户-昌平区
2023-09-19
昌平区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立户(开通业务办理权限)
一、业务办理条件:
1、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2、原则上在昌平区注册登记且缴纳税费满1 年,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含)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单位除外);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推荐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近 2 年年均纳税应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区重点企业合法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人,其他聘用单位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
二、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彩色PDF彩色扫描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
2、单位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3、按年度提供近两年单位缴纳税款凭证(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由经办人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
5、单位诚信声明(样例附件 1);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XX单位申请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的报告,单位法人手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样例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如单位暂不符合立户办理条件, 单位跨区变更申请通过后,仅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续签和信息变更业务,不可办理新办证件业务。
2、完成注册后在工作居住证模块中点击申请业务办理权限,申请的工作居住证类型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属主管部门为: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2:XX单位申请开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系统的报告.docx